西文公证 一、凡要求对发生在国内的事实出具西文证明者(如:出生证明、无刑事犯罪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健康证明、驾驶执照公证、学历证明等),须提供国内的有关公证书并办妥双认证(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西班牙驻华使馆分别认证)。 二、对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译文为英文的公证书进行西文公证,须本人将公证书交西班牙官方授权的法定翻译译成西班牙文后,使馆做译文属实证明。 三、使馆对国内出具的公证书不作认证。 中文公证 凡要求对发生在西班牙的事实进行公证,出具在中国使用的各类中文证明者,具体规定如下: 一、出生公证 必须提供本人护照及西班牙民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或“家庭户口簿”。 二、未婚证明 1、有居留者:提供西班牙民事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护照及居留证。 2、无居留者:由其本人到当地公证部门发表一未婚声明,内容如下: “我,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于XX(地址),郑重声明:本人从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同任何人结婚。 以上属实,如有虚假,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使馆根据以上声明书为其出具未婚证明。 三、在国内未办结婚手续,旅居西班牙多年的侨民,需要使馆为他们出具移居西班牙后夫妻关系存续证明时,当事人应先到其居住地所在的公证处发表声明后再来使馆办理。 四、办理各类授权委托书 凡委托亲友将子女带回中国或从国内带来西班牙、委托国内亲友代办离婚手续或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其它的事项需使馆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者,须本人亲自到使馆来办理。 五、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房产转让及出售等手续,产权的所有人要亲自到使馆并携带房屋产权所有证。 六、根据国内通知,为国内亲友申办护照无须使馆出具公证。但因国内某些地区还要求办,使馆可凭申请人有效护照及老板或永久居留证为其办理。每人每年只能办两份。居住在加泰罗尼亚地区的侨胞请到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办理。 七、办理直系亲属担保书。直系亲属指当事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请担保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公证部门出具并办妥双认证(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西班牙驻华大使馆分别认证)的亲属关系证书 2、西班牙居留及工作许可证 3、填写担保书表格,并在领事面前签字 八、在西班牙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又需要回国结婚者,要求使馆为其出具未再婚证明时,当事人必须将西班牙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送回国内,由其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领事认证 凡西班牙方面出具的、需要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必须经使馆认证后才能使用。使馆只认证西班牙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和认证官员的签名属实,对文件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文件如有违反我国法律、政策、规定和损害我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内容时,我馆一律拒绝认证。 在使馆办理结、离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西班牙居留证的中国公民,均可在使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当事人离开中国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者,须提供在国内办妥双认证(即国内外交部领事司和西班牙驻华大使馆的认证)的未婚公证书,未婚公证书有效期为半年。 二、离开中国时未达婚龄、现已在外居住多年并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应到其居住地所在的公证处发表“本人从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同任何人结婚,如有虚假,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声明。 三、凡在一地居住超过六个月者,必须办理当地民事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